查看原文
其他

全国首例!宁夏眼角膜捐献条例正式颁布施行!


9月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眼角膜捐献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正式颁布施行

首次对眼角膜捐献的

登记、接收、分配、使用

及其管理活动等

进行具体明确规定

并从人道救助、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缅怀纪念等方面

给予眼角膜捐献者保障激励

加大了对其的权益保护

对违反本条例作出了明确的惩处的规定



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探索规范眼角膜捐献的地方性立法,对于推动我区眼科医疗事业发展和眼角膜捐献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对此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综合法规处处长马奇贵

对《条例》进行了解析



亮点一:眼角膜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新颁布的《条例》全文共二十一条,第三条规定:眼角膜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眼角膜,不得利用眼角膜捐献牟取非法利益,不得买卖眼角膜

第七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眼角膜;自主捐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鼓励个人登记为眼角膜捐献志愿者。眼角膜捐献志愿者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志愿登记。
马奇贵解析说,眼角膜捐献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密切相关,获得捐献者的同意是捐献最为重要的前提,眼角膜捐献的意愿必须真实合法。《条例》对眼角膜捐献的规定,仅着眼于捐献应当获得同意和对同意的限制,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权依法自主决定,眼角膜捐献必须对捐献行为具有充分的判断和辨认能力,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出人体捐献有效同意
同时,《条例》也明确了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是一种推测同意方式。若逝者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父母死亡的,其他近亲属等都不能决定捐献



亮点二:眼角膜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眼角膜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捐献眼角膜应当通过国家人体捐献眼角膜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保证捐献眼角膜可溯源。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眼角膜分配系统外擅自获取或者分配捐献眼角膜
眼角膜捐献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眼角膜移植的,优先予以安排
马奇贵解析说,目前,国家专门建立了中国人体捐献眼角膜分配系统。眼角膜按照眼库服务区域内的眼角膜移植医疗机构等待名单、自治区级等待名单、全国等待名单3个层级逐级进行分配与共享。开展眼角膜移植医院应当根据医疗需要,为眼角膜移植等待者选择适宜的匹配眼角膜,通过中国人体捐献眼角膜分配系统填报并及时更新等待者信息。


亮点三:角膜捐献人、接受眼角膜移植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条例》规定,参与眼角膜捐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眼角膜捐献人、接受眼角膜移植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病历资料和个人信息
捐献人捐献眼角膜后,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人家属颁发捐献纪念证书,红十字会应当组织开展眼角膜捐献纪念活动。自治区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设立人体器官(组织)捐献救助基金,对已经捐献眼角膜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救助基金依法筹集,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资助


亮点四:严厉惩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利用眼角膜捐献牟取非法利益或者买卖眼角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金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医疗机构参与买卖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眼科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眼科诊疗科目登记。
医务人员参与买卖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未经备案接收眼角膜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眼科诊疗科目登记,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参与眼角膜捐献工作的组织和个人泄露捐献人、接受眼角膜移植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擅自公开病历资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眼角膜捐献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ND—


是不是没看够
别着急,团团为你精选的内容都在下方

↓ ↓ ↓ ↓ ↓


来源丨银川发布

编辑丨王丹丹

责编丨刘志鹏



快来关注我们呦~


投稿邮箱:nxqtwxcb@126.com


点赞、在看、分享给更多人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